在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邢台南和检察院没有简单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,而是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——
成功化解一起彩礼纠纷案
“真是太感谢检察官对我们的帮助了,要不是你们,我们这钱就要不回来了。”日前,黄某母亲来到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检察院,向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送上一面锦旗,衷心地表达对检察机关的谢意,并撤回民事监督申请。
原来,2022年初,黄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,后发展为恋人。当年底,双方父母为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。黄某在订婚仪式上按照当地风俗给了杨某彩礼。后因对婚后共同生活地点发生争执,二人不欢而散,最终分手。分手后,黄某要求杨某返还彩礼,一直无果。
2023年7月,黄某将杨某起诉到南和区人民法院,法院判令杨某返还一部分订婚礼金。黄某不服判决,向法院申请再审,后被驳回,遂向南和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。
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申请人、被申请人,查阅申请人提交的图片、录音、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,并调查核实,发现案件不符合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形。
对此,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,而是积极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,借鉴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以调解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以求案了事了。
检察官多次上门走访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,通过以案释法、耐心劝说,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,彩礼返还纠纷得到彻底解决。